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公告山西省2017年底生产煤矿能力情况的通知》显示,截至2017年底山西省共有生产煤矿613处,合计产能90980万吨/年。
其中,五大集团共有生产煤矿175处,合计产能35040万吨/年。山西焦煤集团42处,合计产能8625万吨/年;大同煤矿集团42处,合计产能8515万吨/年;阳煤集团26处,合计产能5640万吨/年;潞安集团32处,合计产能6530万吨/年;晋煤集团33处,合计产能5730万吨/年。
地市方面,太原市共有生产煤矿10处,合计产能630万吨/年;大同市25处,合计产能2180万吨/年;阳泉市24处,合计产能2790万吨/年;长治市66处,合计产能7685万吨/年;晋城市67处,合计产能6305万吨/年;朔州市47处,合计产能15140万吨;晋中市75处,合计产能5945万吨/年;运城市2处,合计产能120万吨/年;忻州市27处,合计产能4710万吨/年;临汾市37处,合计产能4250万吨/年;吕梁市58处,合计产能6185万吨/年。
《通知》强调,煤矿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各煤矿企业变更登记。
关于公告山西省2017年底生产煤矿能力情况的通知
晋煤行发[2018]39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7年底生产煤矿予以公告。
煤矿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各煤矿企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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